事件经过
年5月17日,患者因后牙齿疼痛,便行至横山区南大街某某牙科门诊就诊。当时,患者提及自己的下门牙有些松动,一个姓张的医生态度生硬地称,患者的下牙龈有点发炎。岂料,该张医生未征得患者的同意便自信地对患者的数枚牙齿实施了打磨某某,称其意在祛脓消炎。十余日后,该张对患者安置了烤瓷牙,时隔二十多天,患者仍感炎症未消,不见好转,医院拍片检查,结果为下颌骨囊肿。年6月24日,医院住院治疗7天,期间,患者先后五次赴西安手术、检查,花去医疗费用达2万余元,其他费用近万元。据此,患者认为被告雇员对患者疾症明显属误诊,存在过错责任,其行为致使患者下牙齿六枚被无故人为打磨,且支付费用元,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更有甚者,患者的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患者曾申请横山区卫生局查处未果,无奈,患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患者前列之诉求。法院观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患者所诉被告“某某保健科”并不存在,该牙科门诊在工商部门注册名称为“某某牙科”,经营者也不是崔某某,而是崔甜利,故患者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患者顾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元,退回患者顾某某。我们的观点
这个案例很是奇特,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医生居然强行给患者进行牙齿打磨,这是很少见的情况,所有的诊疗服务都要争取患者的同意,否则这就有问题。但是患者后来诉讼居然因为诉讼主体错误而被退案,这种失误也是不应该发生的。既然都已经产生损害结果了,诉讼维权这条路选择没问题,但是不应该有这种失误而浪费机会。本案例由“医锤定因”团队原创整理,仅供参考交流,不经许可,不许转载及盗用,否则追究法律责任。(长按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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